失信被执行人 |
段德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25民特810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9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晓健、陈佳佳自愿向陆铭泽返还借款本金180000元,利息45360元,共计225360元,其中于2020年9月30日前返还本金4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返还本金40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返还本金40000元,剩余本105360元及以后产生的利息于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还清;二、若王晓健、陈佳佳不能按时履行第一项调解协议内容,则陆铭泽可申请执行全部未到期债权;三、马成虎、张娇、王全顺、齐秀清、段德荣自愿对上述第一、二项调解协议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