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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科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2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5民初2063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8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科善、陈杰自愿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杨再轩本金24000元及本金24000元按照月利率千分之二十自2018年10月3日起的利息,利随本清;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杨再轩本金24000元及本金24000元按照月利率千分之二十自2018年10月3日起的利息,利随本清;二、若赵科善、陈杰不能按期给付第一笔欠款,原告杨再轩有权全额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0元,被告赵科善、陈杰自愿负担,并于2019年9月10日之前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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