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林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01********1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2301民初890号 |
案号 |
(2017)新2301执1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协议如下:被告杨林学向昌吉市宇众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返还340000元,此款被告杨林学于2017年2月28日前支付100000元,剩余240000元于2017年3月30日前付清。本案剩余100000元未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7-03-15 |
发布时间 |
2017-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