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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新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1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25民特167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32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马新军、甘爱春自愿于2020年10月10日前共同向昌吉回族自治州富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同时按月利率18‰承担本金3000000元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若马新军、甘爱春不能按时履行第一项调解协议内容,马新军、甘爱春自愿承担10000元违约金;三、马新兵、马新文自愿为上述第一项调解协议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昌吉回族自治州富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昌吉回族自治州富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马新军、甘爱春、马新兵、马新文于2020年4月14日经奇台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1-30
发布时间
2020-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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