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继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33********5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29民初2674号 |
案号 |
(2020)鲁0829执2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陕西传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李继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宁市嘉利密封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23405元;并自2019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23405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付利息损失;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12340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济宁市嘉利密封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4元、诉讼保全费1137元,共计2521元由被告陕西传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李继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