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铜陵市龙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08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822民初676号 |
案号 |
(2020)皖1822执20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铜陵市龙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朱世文铲车作业费用39430元。7二、驳回朱世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元,由铜陵市龙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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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世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740872138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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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