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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热扎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8********10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25民初335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1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热扎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郭俊帆退回合伙投资款170672元;二、驳回原告郭俊帆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57元,保全费1373元,合计3230元由被告热扎克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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