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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清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0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25民初17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6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清兰向原告闫相蓉借款40000元,被告王清兰自愿于2020年3月30日前偿还借款2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剩余借款20000元,并按借款本金40000元,20‰的利率承担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本案受理费1081元,减半收取541元,被告王清兰自愿承担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闫相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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