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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志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8********0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5民初2098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4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勇、马志财、焦灯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原告伍石松给付借款本金188000元及利息14470元;并按本金188000元,月利率20‰自2019年2月11日起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二、被告马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伍石松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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