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成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5********4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特952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成文自愿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陈祥返还借款10000元,代理费2000元,共计12000元,同时按月利率20‰承担本金10000元自2017年5月3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陈祥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