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彭绍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30********6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3125刑初33号 |
案号 |
(2020)湘3125执5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彭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从收监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王先付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撤销2011年原犯故意伤害罪适用缓刑的条款,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