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克山宇祥热电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33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21民初504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27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克山宇祥热电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前给付原告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货款94000元,如被告克山宇祥热电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有权以114000元及利息(以94000元本金,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为标的额,扣减本调解协议签订后已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三、案件受理费2150,减半收取1075元,由被告克山宇祥热电有限公司承担(已由原告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代垫,被告克山宇祥热电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前一并给付原告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2290733280236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克山镇北大街二段路东(1街4委11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