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523********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85民初40号 |
案号 |
(2020)粤0785执2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人民币58000元给原告梁国宏。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4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