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5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81民初1588号 |
案号 |
(2020)豫0481执1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邯郸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舞钢市蓝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61889元整及利息5597.22元(暂计算至2020年6月22日),以上共计367486.22元;并自2020年6月23日起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807元,由被申请人邯郸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田宏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0105574430F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26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