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池广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1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初337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恢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疆农哈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段永彬返还借款本金601040元,清偿利息43274.88元(2018年7月20日至2019年1月20日),合计644314.88元。二、被告池广忠、刘新成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