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02民初12224号 |
案号 |
(2020)湘0102执11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支付勘察设计费16 768 000元(16 268 000+500 000),并支付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1年10月15日计付至清偿款之日);二、驳回原告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8 995元,保全费5 000元,共计183 995元,由被告湖南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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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付建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768042021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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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3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