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冯明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625********3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1221民初437号 |
案号 |
(2020)甘1221执恢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康县茗芝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26日之前支付原告吴具体本金1030000元,利息627053元(利息计算截止2018年8月26日),合计165705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