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04********37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503民初72号 |
案号 |
(2020)鄂0503执1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周茂兴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吴娟偿还本金20万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吴娟偿还本金30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吴娟偿还本金30万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吴娟偿还本金40万元;于2023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吴娟偿还本金50万元;于2024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吴娟偿还本金50万元,以上合计220万元; 三、如果被告周茂兴未按期足额支付本调解协议第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中的任意一期,则原告吴娟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周茂兴一次性偿还本调解协议第二项的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并从2018年7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剩余全部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标准计算利息;四、被告周小姣、周丽对本调解协议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