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邱文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3********51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904民初281号 |
案号 |
(2020)粤0904执15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谢江柱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兴盛偿还借款本金83405.49元及利息(其中计算至2020年1月17日止的利息为1060.80元,从2020年1月18日起的利息以本金83405.49元按月利率2%计算计至还清款之日止);二、被告谢益柱、邱文科、谢什林、黄锦波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黄兴盛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