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相文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2********3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724民初955号 |
案号 |
(2020)苏0724执恢6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文平偿还原告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借款期限内按年利率13.74%计算,逾期3利息从逾期之日起在原约定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0%,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对所欠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复利。),于2016年10月10日前偿还10000元本金,2017年2月20日前偿还20000元本金,同年9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本金,2018年2月20日前偿还余款。被告苗秀霞、相海林、相文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李文平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在给付上述兑现款时一并向原告给付),被告苗秀霞、相海林、相文科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