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奥莱特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31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2民初3625号 |
案号 |
(2019)辽0102执1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杨景新与被告邓进于2015年1月1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与《存量房买卖合同》;二、被告沈阳奥莱特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沈阳鼎盛如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邓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杨景新房屋价款、装修费、改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费用共计143,320元;三、原告杨景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沈阳市和平区西塔街67-1号A25,建筑面积7.51平方米的房屋按现状返还被告邓进;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92元,由被告沈阳奥莱特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沈阳鼎盛如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邓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1-31 |
发布时间 |
2019-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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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邓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2313101232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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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西塔街9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