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腾远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8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324民初5247号 |
案号 |
(2020)苏0324执29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腾远建设有限公司欠原告吴江南洋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工程款807218元,被告浙江腾远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前支付15万元,2017年12月30日前付15万元,余款507218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付清(以上款项付至李才田名下的6228480318222114171账户内,开户3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宁波市姜山镇支行)。如有一期逾期支付,以欠款余额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从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涉案的甲方款项如果于本案约定的期限提前支付给被告浙江腾远建设有限公司,被告浙江腾远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款项到位后10日内将工程款余款支付给原告吴江南洋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被告自行解决涉案工程款的税票问题,原告在工程款数额内放弃1万元。二、诉讼费减半收取7607元及原告代理费合计2万元,由被告浙江腾远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于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吴江南洋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吴江南洋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方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2214811790XB |
登记机关 |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三门县海游街道西区大道永昌家园4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