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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82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21民初3163号
案号
(2019)赣0121执15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樊志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郭阳物资款250,000元; 二、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樊志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郭阳逾期付款损失32,214元(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6.13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6日)。案件受理费5,286元,减半收到2,643元,由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樊志高共同负担。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6-19
发布时间
2019-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赣0121执1502号
立案日期
2019-06-19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8903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华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15826273XE
登记机关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抚河南路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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