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庆市柯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3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宜民二初字第00188号 |
案号 |
(2016)皖08执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婷婷、刘嘉魁于2015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范岗支行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截止2015年8月10日的利息、罚息合计267277.53元,2015年8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2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0.7%计算);二、被告胡明英、安庆市柯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桐城市富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斌、安徽惠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周婷婷、刘嘉魁上述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被告周婷婷、刘嘉魁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本案全部未实现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四、案件受理费23960元,减半收取11980元,由被告周婷婷、刘嘉魁、胡明英、安庆市柯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桐城市富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斌、安徽惠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1-19 |
发布时间 |
2016-04-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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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81777379558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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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桐城市新渡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