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28********1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7666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35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欠款3140.2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17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