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东正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7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8民初32389号
案号
(2019)京0108执37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邹惠斌借款六万六千五百一十九元三角六分;二、被告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邹惠斌支付利息(以六万六千五百一十九元三角六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十八的标准,从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申建国、李书美、邯郸市东正汽车运销有限公司、邯郸市东正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冠科易达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判决第一、第二项中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被告申建国、李书美、邯郸市东正汽车运销有限公司、邯郸市东正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冠科易达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追偿;四、被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贵州华泰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判决第一项中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被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贵州华泰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邹惠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申建国、李书美、邯郸市东正汽车运销有限公司、邯郸市东正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冠科易达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华泰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9-01-22
发布时间
2019-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京0108执3765号
立案日期
2019-01-22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824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申建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21687023419H
登记机关
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邯郸市邯山区代召乡前井头村(地铁以北、尚代路以东)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