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宇澄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3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14民初3934号 |
案号 |
(2020)苏0214执恢1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苏宇澄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结欠蚌埠腾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价款173000元。该款由江苏宇澄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5日前支付35000元,于2019年9月25日前支付35000元,于2019年10月25日前支付35000元,于2019年11月25日前支付35000元,于2019年12月25日前支付33000元。二、江苏宇澄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如未按约履行,则需另行支付蚌埠腾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元,且蚌埠腾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江苏宇澄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未支付的全部价款以及本条约定的违约金10000元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3760元减半收取1880元(此款已由蚌埠腾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由蚌埠腾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谭立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36638143632 |
登记机关 |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硕放南开路9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