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3********2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3民初1709号 |
案号 |
(2020)赣0423执6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康自愿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张明华欠款本金57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利息;二、如果被告王康于2020年6月30日前未付清欠款本金,则原告要求被告以欠款本金57000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10184元,减半收取5092元,保全费1995元,由原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