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南宁全通保健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14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23民初871号 |
案号 |
(2020)桂0123执7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南宁全通保健品有限公司、莫新葆、莫新金尚欠原告张汉华3,270,000元,利息899,250元,律师费140,912元,共计4,310,162元,定于2018年10月起至2019年5月,每月25日前支付原告500,000元,余款310,162元定于2019年6月25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广西南宁全通保健品有限公司、莫新葆、莫新金未能按期履行,视为所有债务提前到期,则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42,036元,调解减半收取21,018元,由被告广西南宁全通保健品有限公司、莫新葆、莫新金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经预交,由三被告在履行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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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莫榆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2371140866X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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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隆安华侨管理区三涵大道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