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22********4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203民初2859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豫1222执1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斌欠原告尤遂治14860元,于2020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全部欠款14860元。原告表示同意。二、若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自出具欠条之日(2017年1月20日)起按照月息一分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原告可申请执行全部款项。三、案件受理费172元,减半收取86元,由被告李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