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湘西玛汝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4L3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3123民初84号 |
案号 |
(2020)湘3123执恢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求清、湘西玛汝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31日前归还原告唐铁成借款本金3万元,2019年4月30日前归还原告唐铁成借款本金3万元,余下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19年5月31日前付清;如若被告吴求清、湘西玛汝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未在2019年5月31日前付清该款项,被告还需再行支付原告利息4万元;二、案件受理费4450元,依法减半收取2225元,被告吴求清、湘西玛汝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求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3100MA4L3H0T3T |
登记机关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城北大道国际现代城E06栋E1-137号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