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16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6民初4874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109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市隆昌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640211.24元;二、被告泰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隆昌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以5640211.24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泰富海洋工程装备(天津)有限公司在欠付5640211.24元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被告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泰富海洋工程装备(天津)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天津市隆昌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300051692721B |
登记机关 |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湘潭市九华示范区奔驰中路6号泰富重工办公楼5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