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舒美沙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62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602民初699号 |
案号 |
(2020)豫0602执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鹤壁市豫祥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0000元;二、被告鹤壁市豫祥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以本金7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2日起至2019年3月3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月息7.25‰计算;自2019年3月4日起逾期利率按合同约定利率7.25‰基础上加收50%即月息10.875‰计算)直至本清息止;三、被告鹤壁市豫祥木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5000元;四、被告张冉奇、河南舒美沙发有限公司、晁真民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南舒美沙发有限公司、晁真民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鹤壁市豫祥木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8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61400元,由被告鹤壁市豫祥木业有限公司、张冉奇、河南舒美沙发有限公司、晁真民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晁真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62159629415XU |
登记机关 |
鹤壁市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浚县善堂镇东方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