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淑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82********6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182民初954号 |
案号 |
(2020)黑1182执7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淑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冰华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43,500元,本息合计143,500元案件受理费3,170元,减半收取1,585元,由被告朱淑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