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丁小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82********3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82民初946号 |
案号 |
(2020)黑1182执4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凤玉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黑龙江五大连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计算至2019年1月22日为13,047.10元,利息的给付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黑龙江五大连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丁小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6元、保全费32元,由刘凤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