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连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123********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01民初4819号 |
案号 |
(2020)新2222执4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执行被执行人王连芳,袁现云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申请人温新偿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2、执行被执行人案件受理费1650元,3、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