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魏敬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8********44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成民初字第1279号 |
案号 |
(2020)鲁1723执恢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庆彬、巍敬荣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新超借款296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