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房宇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04********06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03民初350号 |
案号 |
(2020)皖0503执13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房宇坤分期偿还原告陈峰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778500元;二、付款期限:2020年4月15日前支付100000元;2020年6月1日前支付35000元;2020年7月1日前支付30000元;自2020年8月至2023年1月止,每月1日前支付20000元;余款13500元于2023年2月1日前付清。三、若被告不按上述期限偿还每笔借款,原告可随时申请强制执行所有未偿还款项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四、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190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921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房宇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