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25********0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3122民初763号 |
案号 |
(2020)湘3122执6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杨婷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强借款295 000元及利息(以295 000元为基数,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6月22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 9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 975元,由被告杨婷承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