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牡丹江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74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005民初524号 |
案号 |
(2018)黑1005执4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军、牡丹江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孙粹华借款本金3570000元、利息2537800元及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用8250元,合计6116050元,此款于2018年5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二、被告姚军、牡丹江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继续支付原告孙粹华于2018年1月11日起至借款还清时止的利息(按本金3570000元、月利率2%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7-03 |
发布时间 |
2018-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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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毛志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0005740708X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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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光华街5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