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中流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63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1121民初1269号 |
案号 |
(2020)黑1121执恢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嫩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鞠冬梅、杨玉坚与被告黑龙江中流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签订的《房屋产权置换协议书》;二、被告黑龙江中流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鞠冬梅、杨玉坚房屋补偿款165万元;三、被告黑龙江中流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鞠冬梅、杨玉坚房屋赔偿款43.4万;四、被告黑龙江中流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鞠冬梅、杨玉坚搬家费和临时安置费10.23万元;五、以上各项均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六、驳回原告鞠冬梅、杨玉坚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150元,其中缓交33,173元,已交977元,由二原告负担9,860元,被告负担24,29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嫩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圣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121056338959Q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嫩江镇兴农街七委五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