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天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8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705民初2351号 |
案号 |
(2018)粤0705执4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江门市天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新会区会城现在广告装饰材料店装饰装修款121939.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988.21元(暂计至2017年7月24日)。二、被告江门市天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诺分八期共支付120000元装饰装修款给原告新会区会城现在广告装饰材料店,每期支付15000元,从2017年8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15000元,直至120000元付款完毕。案件受理费1369.4元,诉讼保全费1170元,合共2539.4元由原告新会区会城现在广告装饰材料店负担。三、若被告江门市天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按上述第二项依时足额履行,则原告新会区会城现在广告装饰材料店自愿放弃余下装饰装修款项1939.7元及全部逾期付款违约金。若被告江门市天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原告新会区会城现在广告装饰材料店可向法院申请就未支付的装饰装修款(总额以121939.7元计算)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全额执行(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装饰装修款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五从2017年5月17日起计至清偿日止),案件受理费1369.4元和诉讼保全费1170元,合共2539.4元由被告江门市天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江门市天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逾期次日支付给原告新会区会城现在广告装饰材料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1-24 |
发布时间 |
2018-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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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余嘉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5678888330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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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新会大道东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