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赛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3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522民初2823号 |
案号 |
(2020)皖0522执6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赛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三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福建荣盛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63173元及利息﹝利息以363173元为计息基数,支付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二、驳回原告福建荣盛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20元,由被告安徽赛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安徽赛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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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刁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2269736580X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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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含城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