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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123********0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123民初487号
案号
(2020)黑1123执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逊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韩丽娟借款本金66,666.5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6年10月23日至借款实际还清止)。二、被告徐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韩丽娟借款本金26,666.5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6年10月23日至借款实际还清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22.00元由被告张磊、徐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时间
2020-1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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