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西部对外建设工程江苏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JCX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03民初2160号 |
案号 |
(2020)苏0303执2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州市诚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西部对外建设工程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市华威化工有限公司30万元。二、被告荆巧英对被告泰州市诚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6债务向徐州市华威化工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徐州市华威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1元、保全费212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泰州市诚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西部对外建设工程江苏有限公司、荆巧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广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0MA1ND0JCXJ |
登记机关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徐州市云龙区铜山路康怡佳园A18幢1单元41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