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伍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281********5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281民初677号 |
案号 |
(2020)湘1281执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伍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段方兰支付欠款30000元;二、驳回原告段方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伍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