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郴州市侨能达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877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003民初1454号 |
案号 |
(2020)湘1003执10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郴州市侨能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郴州市统一合众市场首层44号铺面交付给原告王碧凡,并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六十内协助原告王碧凡办理该铺面的产权登记手续;限被告郴州市侨能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碧凡逾期未交付铺面违约金12960.54元(从2000年8月1日计算至2001年10月9日)。驳回原告王碧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554.70元,由被告郴州市侨能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亚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0187763066D |
登记机关 |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郴州市苏仙区苏仙北路(德雅公寓1-3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