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05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三中民(商)初字第10037号 |
案号 |
(2018)京03执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向申请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人民币四千四百万元。二、向申请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和逾期付款违约金(包括三部分:1、自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2月4日期间以票面年利率百分之九点五计算的债券利息为二百零八万九千八百元;2、自2015年2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四千四百万元为基数,按照百分之二十四计算的利息和逾期付款违约金;3、自2015年2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债券利息二百零八万九千八百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三、向申请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四、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三十万六千八百七十五元、公告费人民币二百六十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十一万三千六百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04-25 |
发布时间 |
2018-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国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4幢31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