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宏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55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81民初1530号 |
案号 |
(2019)苏0281执17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宏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借款本息9756133.29元及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9713442.54元为基数按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基础利率加70.25基点再上浮50%计算的逾期利息。二、江阴宏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律师费262168元。三、江阴科宏纺织有限公司、江阴市新艺纺织有限公司、杨寿宝对江阴宏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91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691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已预交),由江阴宏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江阴科宏纺织有限公司、江阴市新艺纺织有限公司、杨寿宝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发布时间 |
2019-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281执170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182721.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金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785557318L |
登记机关 |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阴市华士镇工业园东区(环东路东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