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8********5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04民初8803号 |
案号 |
(2020)川0104执50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事项:一、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144,138.57元;二、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逾期利息、管理费(计算方法:自2018年6月23日起以144,138.5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5月15日为66,495.93元);三、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四、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365元;五、由被执行人负担本案的执行费用。(以上合计为人民币211,999.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